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起草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IT之家了解到,《意见稿》表示,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,防范、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、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所收集、记录的身份信息、日志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《意见稿》指出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,实施下列行为,扰乱网络秩序:
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或者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;
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、屏蔽、替换、下沉信息服务的;
大量倒卖、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,被用于违法犯罪的;
从事虚假点击、投票、评价、交易等活动,破坏互联网诚信体系的。